北京师范大学传媒与艺术实验中心岗位责任制规定
第一条 各实验室的管理人员,应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认真协助任课教师完成有关的实验教学任务。
第二条 各实验室的管理人员,应树立服务第一的意识,对教师及学生提出的合理要求及时解决,暂时无法解决的问题要给予合理解释,并作详细记录,待条件许可时予以解决。
第三条 各实验室的管理人员应清楚所负责实验室的教学设施现状(包括所有软硬件状况、环境卫生等),并进行记录;做好设备维护和环境维护工作,保证设备的完好率;保持实验室及其设备的整洁卫生。
第四条 各实验室的管理人员,应掌握所负责实验室软硬件的基本维护技能。及时查杀计算机病毒,清除计算机内的游戏,并进行纪录,最大限度提供良好的实践教学环境。
第五条 每学期末,各实验室的管理人员应将实验室的上机实验记录进行汇总、统计、装订,并上交中心统一存档。
第六条 建立轮流值班制度,在上课之前15 分钟打开实验室门,配合上课教师做好课前准备。
第七条 在班级交替的课间,各实验室管理教师应主动到实验室检查设备的使用情况及卫生情况,配合做好下一节课的准备工作。下班前,各实验室的管理人员应当检查所负责实验室的门窗、电闸。
第八条 实验教师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以求实、严谨的科学态度完成实验教学任务和实验室的各项工作。要为人师表,做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工作,树立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良好的教风和学风。
第九条 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任务书的要求,认真备课,做好实验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十条 首次上课的教师必须进行试讲和预试,经院系认证合格后方可独立指导实验。新开得实验项目也要进行预试,以确保实验课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实验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要求学生遵守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实验室的安全和卫生,不得随意搬动、调换和拆卸。仪器设备不得随意借出,确需借用须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并登记。
第十二条 实验过程中加强对学生实验操作的指导,强化对学生基本实验方法和实验技能的训练,培养学生的综合实践能力。
第十三条 教育学生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实验结束后实验完成后要组织学生打扫实验室卫生,维护实验仪器设备,关闭水、电、气、门、窗,做好安全工作,杜绝事故隐患。
第十四条 认真检查学生的实验情况,合理评定学生的实验成绩。按照学校的统一安排和要求,做好课程的考试、阅卷和成绩评定工作。
第十五条 积极开展实验教学研究,不断改革教材、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研究新方法、新装置,使实验教学成为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和创造能力的关键环节。
第十六条 指导和帮助实验技术人员做好实验教学工作。
第十七条 承担院系和实验中心安排的其他实验教学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