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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传媒与艺术实验中心管理人员守则

一、工作人员要有责任心 ,应树立一切面向教学,一切方便教师,积极主动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思想,团结互助,齐心协力做好各项工作。
二、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当熟悉所管辖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的工作原理、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掌握相关设备的操作方法。
三、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在上课前15 分钟打开实验室,接通电源并做好上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在实验课程完成后,工作人员必须检查各个设备是否能够继续正常使用,要定期检查及时排除发现问题应及时更换。
四、实验室管理人员要熟悉灭火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在实验教学结束时,实验室管理人员必须亲自拉闸断电,负责关好门窗,检查各机位有无火险隐患。若有隐患,应上报中心;必要时,上报学院有关部门。
五、实验室的钥匙应统一管理专人负责。钥匙不得随意放置。未经实验中心主任同意,钥匙不得配制,不得随意转借他人。各实验室的钥匙如有丢失,应及时报告有关管理人,同时应采取措施,立即更换门锁。
六、实验室管理人员要及时准确地对实验教学过程进行监控,并准确记录。应当对实验教学的安排、调度及设备管理状况及时进行信息反馈,做好与教师的沟通工作。
七、学期末,实验室管理人员要对各类数据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包括实验教学的记录数据、实验室的设备完好率及存在的问题、实验室的整体运行状况。
八、工作人员严禁在实验室吸烟、吃饭。不准带与工作无关的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经批准的校外单位人员来我校实验室,必须由本实验室人员或经办人员陪同,不得由外单位人员自行出入。
九、对违章操作、玩忽职守而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等重大事故,应及时上报,不得隐瞒不报,应保护好现场同时尽快报告保卫部门及主管部门及时进行处理,学校将根据事故性质和当事人的认识态度,追究其责任。



北京师范大学传媒与艺术实验中心
二〇〇九年三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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