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传媒与艺术实验中心日常规范化运营管理条例
一、参加实验教学的教师和学生,应至少上课前5分钟到达指定的实验室。各实验室管理人员应提前15分钟打开实验室,接通电源,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上课期间,严禁在实验室内、走廊上打闹或大声喧哗。严禁在实验教学专用设备中私自安装及运行与实验教学内容无关的软件或游戏程序,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不得使用各种外设。
三、实验室内,严禁携带、食用各种食品;学生上机时所携带书包、外衣等物品,一律放在书包架上。
四、在实验教学过程中,严禁非正常使用各种仪器设备。如遇到设备故障,应及时向指导教师或技术管理人员汇报,并由技术管理人员予以解决。
五、实验室教学在执行过程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对实验课程进行调整或者增减变
化的,必须经校教务处、学院教务办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才能执行。
六、违反上述规定者,一经发现,管理人员有权进行处理,并上报北京师范大学传媒与艺术实验中心及学院有关部门。
北京师范大学传媒与艺术实验中心
二〇〇九年三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