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师美术馆管理与使用注意事项
一、京师美术馆在遵照《北京师范大学传媒与艺术实验中心规章制度》进行运营、管理与使用的基础上,根据自身场地、设施、功能等特殊性,特设立使用注意事项,此注意事项与中心规则制度联合实行。
二、由管理员制定本馆使用计划,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设备添置登记,画架、画台要摆放整齐,并监督做好使用记录工作。
三、美术馆内展品的布撤展,应由展会主(承)办单位指定的承运单位在会展中心准许下,方可提供现场装卸及搬运服务;未指定承运单位的展览会由会展中心提供承运服务。
四、展会主(承)办单位指定的承运单位须按规定向实验中心统一支付管理费。
五、展会主(承)办单位应对承运、展览的作品妥善保管和组织作业,对发生的物品遗失、损坏等负责,并负责善后处理和赔偿。
六、如发现违禁展品或展出内容,主(承)办单位和参展商须立即撤换。拒不改正的,会展中心有权责令其退出展区,并向公安、工商等部门举报。
七、未经主(承)办单位或被拍摄的参展商许可,不得擅自对其他参展品摊位进行摄影或摄像。
八、美术馆内多媒体播放电视,可根据实际情况配合展馆开启,播放相关宣传内容。
北京师范大学传媒与艺术实验中心
二〇〇九年三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