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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琴房管理与使用注意事项

一、音乐琴房在遵照《北京师范大学传媒与艺术实验中心规章制度》进行运营、管理与使用的基础上,根据自身场地、设施、功能等特殊性,特设立使用注意事项,此注意事项与中心规则制度联合实行。
二、学生持校园卡,刷卡进入琴房,不得违反门禁制度,破坏门禁设备。
三、琴房开设时间为早7:00至晚22:30,学生必须按照安排的琴点在规定时间内练习。
四、任何时候不得将无关人员带入琴房,不得在琴房内给家教学生上课,不得将校园卡转借他人。
五、爱护公物不得故意损坏琴房内钢琴及其它设施,所有琴房门窗不得遮挡。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移动、拆装、安装、调换或借出琴房内其它设施。若发现钢琴或其它设施有损坏,需及时向管理人员报告。
六、琴房使用者离开琴房前,必须盖上琴盖,关掉电源,关好窗户。
七、若发现违纪者,学校将公布记载,超过两次者,将取消琴房使用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北京师范大学传媒与艺术实验中心
二〇〇九年三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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