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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排演厅管理使与用注意事项

一、音乐排演厅在遵照《北京师范大学传媒与艺术实验中心规章制度》进行运营、管理与使用的基础上,根据自身场地、设施、功能等特殊性,特设立使用注意事项,此注意事项与中心规则制度联合实行。
二、音乐排演厅仅作为小型音乐会、讲座、大师班、班级集体课程使用。
三、进入排演厅需管理人员或授课教师刷卡,下课后请尽快离开。不得违反门禁制度,破坏门禁设备。
四、爱护排演厅设施,不得故意损坏排演厅内钢琴及其它设施,任何人不得 私自移动、拆装、安装、调换或借出排演厅内其它设施。
五、排演厅的使用者在离开本厅前,必须带离所有的个人用品(包括除钢琴以外的乐器、乐谱、书包、书、水杯、水瓶等一切与本厅无关的用品)。盖上琴盖,关掉电源,关好门窗。
六、施坦威三角钢琴只有在院系教学任务安排下方可使用。如:钢琴专业的本科、硕士研究生的学位音乐会、毕业考试;经院系批准的音乐系教师、学生音乐会;国际、国内重要学术交流活动。
七、钢琴只有在经过学院批准的情况下方可打开,不允许任何个人私自开琴。钢琴使用完毕,请自觉盖上琴盖和琴罩。注意防潮、防尘,钢琴需要有专人定期擦拭。



北京师范大学传媒与艺术实验中心
二〇〇九年三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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