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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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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媒体会议室管理与使用注意事项


一、多媒体会议室在遵照《北京师范大学传媒与艺术实验中心规章制度》进行运营、管理与使用的基础上,根据自身场地、设施、功能等特殊性,特设立使用注意事项,此注意事项与中心规则制度联合实行。
二、会议室内严禁乱贴乱画、粘贴海报。条幅应该挂在指定的的条幅杆上等,一经发现违规操作全部拆除、没收,如造成墙面座椅污渍、损坏等视情况追究责任。
三、管理人员在会议开始前应将中枢控制机调试到适合状态,使用者不得擅自使用中枢控制机。
四、建立完善的会议室使用预约机制,至少提前一天预约使用时间,如遇紧急情况可酌情调整。
五、会议室内建立预约提示板,已经预约的使用时间会显示在提示板上。
六、会议召开期间,会务人员应根据现场情况随时调整相关设备,保证会议的正常进行。
七、会议结束后,使用部门应及时清理会场,带走会议材料,并及时通知会务人员检查会场,关好门窗、空调、灯光等设备,未尽上述事宜如造成设备和物品损坏或丢失的,则由使用部门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八、除个别会议需要提供茶歇外,其余会议期间一律不得在会议室内饮食。需提供茶歇的会议要提前提出申请。
九、会议室投影使用完毕后要及时关闭,管理人员每次会议后要检查会议室座椅,麦克,投影等。



北京师范大学传媒与艺术实验中心
二〇〇九年三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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