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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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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演播室管理与使用注意事项


一、数字演播室在遵照《北京师范大学传媒与艺术实验中心规章制度》进行运营、管理与使用的基础上,根据自身场地、设施、功能等特殊性,特设立使用注意事项,此注意事项与中心规则制度联合实行。
二、未经管理员许可,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出演播室。如有嘉宾进入演播室录制节目,须由节目编导提前报经管理员同意。
三、录制人员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进入、退出演播室,以确保高效、有序使用演播室。摄制组进入演播室前就充分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以节省录制时间。
四、摄像员应在现场场景布置完毕后方可架设摄像机,摄像机上架以后摄像员不得离开机位。
五、为保证导播室设备正常运行,进入导播室必须更换拖鞋。严禁在导控台、非编室喝水、吃东西,严禁擅自更改空调温度。
六、使用人员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演播室,如遇故障由技术人员解决,切勿擅自处理。演播室内的设备、设施由技术人员负责调试、设置,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改变设备设置,如因节目制作需要并经技术人员同意改变设备设置,使用后要及时恢复正常状态。
七、演播室灯光控制要交由专业管理人员负责,其他人不得擅自使用灯光设备,灯光使用过程中应注意安全,防止非冷光灯烫伤。
八、灯光线路要定期检查,发现老化等要及时维修更换,杜绝火灾隐患。



北京师范大学传媒与艺术实验中心
二〇〇九年三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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