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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Rules and regu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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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传媒与艺术实验中心设备及器材管理(维修)办法


一、各实验室设立设备管理员,负责本实验室的财产管理工作。对固定资产(1500元以上)要逐台建帐,做到帐、物相符。对陈旧设备要办理降级使用、调出、报废、报失、报损等手续。1500元以下低值耐用设备及工具和两用物品要建帐,做到帐物相符。
二、设备管理员要维护并定期检查设备,确保设备可以满足学院及学校正常的教学情况,对于教学实际情况需要的设备,可以向中心和上级部门提出购买申请。
三、学院所有的实验设备都是实验中心的一部分,有共享的义务,实验中心特殊需要时可以进行全院实验设备的统一调度。
四、各种实验设备或器材在厂商工程师安装调试完毕并投入正常使用后,都应安排骨干教师或技术人员接受厂商工程师指导,熟悉安装和使用,并撰写软件基本操作及维护的使用说明。
五、对库存、备用或因任务不足需要封存一段时间的仪器设备要定期清洁、查点、进行防尘、防锈、防潮等方面的维护。
六、实验中心各项教学设施要定期聘请厂商或技术指导进行检查和认证,如出现使用问题要及时向中心领导反映并申请维修,自然损耗严重可申请再次购买。
七、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列为报废品:超过使用年限,设备的修理费用一次超过设备修复后价值的40 % 者;结构陈旧,技术明显落后,性能达不到要求,无法修复者;原产品粗制滥造,质量低劣,年完好天数在50 天以下,无法改装利用者;严重影响使用安全,能源耗费大,或造成严重公害者。
八、实验设备一般只限于实验教学及科研使用。师生临时借用须经实验中心管理人员同意。设备借离实验教学中心须经中心同意后,办理外借手续。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设备外借和归还的验收工作。
九、加强对教师、实验技术人员以及学生的基本操作训练,使他们熟悉仪器设备性能特点,掌握基本操作方法,避免因操作不当或失误造成损坏事故。
十、任课教师每次上课前要检查设备运行是否正常,下课后要做好使用情况记录。如果教师在教学或工作中,按正常操作规程运行造成仪器设备出现故障者,属于非人为损坏,不作赔偿,但必须及时填写“仪器设备损坏登记表”,报传媒与艺术实验教学中心主任认可,并安排维修或更换工作,保证今后的使用。
十一、学生必须在教师的指导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设备,并注意保持实验室的安静氛围、上课秩序和环境卫生。学生在每次上课之前应对所使用设备进行检查,如果发现存在问题,则应报告情况以追究前一次使用者的责任。
十二、禁止在实验中心设备上及台面上随意涂写。
十三、在离开实验室前,班长或课代表须协助任课教师检查所有设备的关机和归位情况,在关好教室门窗并及时通知实验室管理人员后方可离开。



北京师范大学传媒与艺术实验中心
二〇一三年三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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